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是可以,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辩护律师,他是拥有辩护和了解案情的权利的。在刑事阶段当中,如果涉及到侦查的话,那么就需要向公安机关来了解,毕竟材料都在公安机关那里。
一、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询问案情是否可以?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是可以,请刑事辩护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经法院判决定罪,都不能称为罪犯,也就没有案底,所以请律师最好介入的时间是公安侦查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允放家属或亲属探望,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当事人。
并且刑事案件委托律师越早对案件的最终处理越有利。在侦查阶段,或者人一被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就委托律师介入最好。有律师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案情,因为他的口供还没有成形,律师可以提醒他怎么说,会告诉他哪些对他不利。再者,律师的介入,可以有效地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没有律师的介入,大部分在侦查拘留阶段会受刑。如果有律师,可以告诉律师,律师可以为他申诉控告。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一般的犯罪行为,他所做出的一个处理主要是拟定三个阶段,第1个阶段就是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负责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请一个辩护人。了解案件情况都是从公安机关的角度进行。
可以。
可以告知家属基本案情
-但是不能帮助串供妨害正常侦查办案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代理主要工作就是
向公安机关了解基本案情及罪名
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与犯罪嫌疑人交流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对于刑讯逼供,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行为代理申诉控告等。
你好,如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话,对于一般案件来说,律师可以把这些情况告诉家属,这些信息到了法院审判环节都会公开的,早告诉家属无非就是提前知晓,不过律师在告诉家属时需要把握好度,要甄别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而且要注意不能利用这些信息从事违法活动,否则有可能牵连自身。
如果是起诉阶段,那么可以说基本所有情况都可以公开了,律师知道什么都可以告知家属。如果是侦查阶段,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不会告知任何信息的,哪怕是律师,不过也许会有一些信息被透露出来,这种情况律师首先要自己甄别,哪些可以说,哪些可以不说,因为律师自己也是有保密义务的,否则律师自己都可能违法。最后就是涉及国家以及商业机密的东西都不能说。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做被告人的辩护人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可以对案件的整个情况进行阅卷,以便对所有案情进一步了解,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将基本案情告知其家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情况是不能告知的)。律师应根据法律规定有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将不该告知家属的而告知。
律师可以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涉嫌的罪名告诉嫌疑人家属,但是不能透漏执业过程中获得的证据等信息。如果有可能造成串供等风险发生的,律师不得透漏公安机关认定的理由(特别是同案犯的供求,关键证据的有无,证据是否确凿等情况)。
本文由星座档案馆于2023-08-10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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