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律师》观后感-谈话豁免权
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谈话是有豁免权的,即法院不能传律师上庭作证,不能要求律师供述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谈话内容,即使该谈话是涉及委托人承认自己犯罪的。假设,委托人向律师承认自己犯罪的事实,并详细供述了自己犯罪的细节,有些细节警方还没掌握,但律师不能将这些内容提供给警方,并且警方和检控方也不能强迫律师说出来。
剧情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委托人来到律师事务所,律师要和委托人交谈,委托人的父亲也想参加,但律师告诫,如果父亲也在场的话,该交谈的内容不受豁免权。
回想中国的刑事法律,律师和当事人的谈话也有相应的“豁免权”(即使没有明文规定出来),律师如果掌握犯罪事实情况的,没有义务向警方供述,如果主动供述,将违法律师和委托人合同,违法职业草率,会受律师管理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处罚。警察、检察、法院也没有权要求律师将其和委托人之间的谈话内容说出来。
但中国还是有个令人遗憾的意外: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觉得是否派人在场,实践中大都派人在场,这就导致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谈话不秘密,不能畅所欲言。
细想其背后原因,认为是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着想的,发现犯罪,侦查犯罪是警察、检控方的职责,和律师无关。
另外,在《律政狂鲨》第六集中,有这样的一个情节:Pruitt是一个大服装设计公司的CEO及创始人,他下定单让代工工厂超额工作,导致工厂火灾。检察官要起诉Pruitt,理由和证据是有一份Pruitt发给工厂的电子邮件,证明他知道工厂超额运转但仍要求按时完成。但随后,辩护律师提出该电子邮件在发给工厂的同时,也匿名抄送了法律顾问律师,即该信属于律师—委托人的保密内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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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宜君美食分享于2023-08-12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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