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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前必须告知办案机关 律师会见要告知公安

对于指控内容熊昕对辩护人表示所谓的“虚假供述”均其代理案件后前后两次会见时韩某忠自己的讲述。周泽称在年7月4日韩某忠针对熊昕案接受东湖公安分局民警询问时承。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人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法律分析: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的规定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制止。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者不听劝阻的,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并及时通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法律依据清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保障会见顺利进行,并告知其遵守会见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在押铅腊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的规定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制止。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者不听劝阻的,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并及时通报其所在的律答慧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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