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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笔录模版(律师会见笔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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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丨首次律师会见笔录模板
1、咨询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2、收案3、办案。1、制作法律文书2、调查收集证据3、立案(代理原告。
一、律师办案程序(咨询-收案-办案)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费(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 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1)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 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1) 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 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 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 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
      首先,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若当事人不申请回 避,则继续开庭。一般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看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则进入调解程序。若不愿意,则继续开庭。先由原告方主张诉讼请求及事 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方答辩。
      接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举证,然后由被告方质证。几轮后,原告方举证完毕后,由被告方举证,原告方质证。双方举证、质证都完毕后,则法庭调查结束。
      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最重要,影响到法庭的采信,关系到诉讼的成败!因此,举证要周详,质证要充分,不可有丝毫的马虎。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的确如此。
      接着,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然后进入自由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自由辩论。先由原告方陈诉理由,运用“逻辑三段 论”,阐明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请求。被告方则反驳原告方的观点,反对对方的请求,维护自己的利益。接着,被告方主张自己的观点,陈诉理由,原告方反 驳。几轮互相辩论后,自由辩论结束。
      接着,法庭辩论终结,进入最后陈述阶段。由审判长按照原告方、被告方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原告方最后陈述完毕后,被告方陈述。
      最后,开庭审理结束,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及时判决。
      (四)判决出来,整个一审律师代理就结束了。
      (五)及时归档总结。
二、 刑事部分
      (一)咨询
      1、倾听委托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案情况及现在状况,并针对委托人陈述的含糊不清之处提问,直至全面了解、明白无误。
      2、合理分析案情。分析案件性质及作案情节,得出罪与非罪,罪轻及有罪可否减轻或从轻处罚等可能性。
      3、回答委托人关于判决结果的询问。准确答疑、不作保证,不可敷衍回答、随便承诺。答复后要让当事人心中有底,虽不作保,但同时应告知委托人,若委托本律所及授权本律师,我们将会尽最大努力争取办案最好效果。这一点务必让委托人明白。
      4、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
      (二)收案
      1、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2、审批后,交委托须知给委托人过目,过目后让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给委托人,一份留底。
      4、委托人授权承办律师。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委托人,一份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留底。
      5、向所里开律师服务费发票,一式三份。交委托人一份,办案律师一份,律所留底一份。
      (三)办案(审判阶段)
      1、持律所公函和授权委托书到立案法院交承办法官,然后向承办法官领取卷宗,查看、摘录、复印案卷材料。
      2、细看案卷,全面了解案情,整理好会见提问思路。
      3、会见
      (1) 会见人需二人,带上:
      1律师证;
      2起诉书;
      3律师会见专用证明;
      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 会见提问。进一步了解案情,要针对案情疑问之处及关系定性事实,量刑情节提问,要有的放矢。
      (3) 告知被会见人庭审程序。
      (4) 与此同时做好会见笔录,让被会见人看过后签字,以备查看。
      (5) 会见结束后,回押签字。
      4、根据先前阅卷及会见情况,起草辩护词。
      5、开庭。出庭辩护(略),同时做好庭审笔录。
      (四)庭审后等待判决,判决后及时回访,做好回访笔录。
      (五)回访后,整个一审律师代理辩护就结束了。
      (六)及时归档总结。
      通过整篇文章的铺垫,律师办案程序不外乎遵循咨询,收案和办案3个主要的流程。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应该向律师提供全面的信息,律师才能准确把握案情,为当事人做合理的辩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孝感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为什么不让犯罪嫌疑人家属出庭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

刑事案件律师为什么不让犯罪嫌疑人家属阅卷

律师能否将案卷给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出示的问题,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规定,侦查案卷属于国家秘密,只要归入侦查案卷的材料,无论律师认可与否,就属于国家秘密,关于这点可以查阅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的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其他任何人都不能阅卷。
辩护律师从检察院或者法院影印卷宗后,只能自己检视,不能给被告人及其家属阅卷。
这是法律规定,律师不能违反,否则的话,会受到处罚的。严重的话,还会被吊销律师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简单的问题: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查阅案卷吗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能查阅案卷。
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能查阅卷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怎么写

会见笔录,询问嫌疑人身份资讯、涉嫌构成犯罪的罪名、刑事拘留以及逮捕日期、事实过程记及细节、是否需要生活用品等。

刑事案件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问哪些问题

根据律师办案艺术与对本案的了解度、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支援的契入点而确定,有可能是过程的了解,也可能是细节的把握,还可能是行为动机的掌控。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能委托律师吗

可以。不过要他的家里人来签字确认。某某某律师是这起案件的主办律师。并且签订委托书和合同。

辩护律师阅卷内容可以告诉犯罪嫌疑人家属吗

辩护律师阅卷后会根据阅卷的情况而确定是否可以告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一般来说会告诉

刑事案件的在押人员,家属什么时候可以和犯罪嫌疑人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只要案件还没有判决并生效的,原则上,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之会见和通讯。判决生效后,尚未送押到监狱前,亲属们可以探视。

法条连结:《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讯。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讯。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讯,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为什么要见嫌疑人家属?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是律师依法行为。公安局要见嫌疑人家属,是通过家属了解情况,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讯。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讯。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讯,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档案,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档案,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档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砍伤人后砸受害人家里属于什么性质

故意伤害罪和毁坏他人财产罪吧。
具体的去律伴 问问律师会更清楚些的,你可以登陆试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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