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规定,受委托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换句话说就是在审查起诉之日前。
但是关于接见: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受委托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
这只的都是律师,不包括那些只能打民事案件的黑律师。
另外安排会见律师是48小时内安排,你的涉毒所以公安机关有权在5天内安排见面。
法律上不存在这个说法,但是律师虽然可以接见但是需要找相关机关安排,所以如果在交接期间可能存在这个问题。
本文由小呆呆于2023-08-26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s://www.lvshihuijian.com/shixiang/1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