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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注意事综合法律湘潭传媒(律师会见笔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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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案技巧与禁忌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范例

法律主观: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1、接受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2、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3、查阅、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4、开庭参与庭审辩护,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律师会见必须经过办案单位同意吗

刑事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
不会的。
律师会见当事人所得到的情况,包括律师所作的会见笔录,律师都有为当事人保密的法定权利和责任,司法机关无权要求律师交第一次会见记录。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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