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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山西省永(检察院阶段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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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第一次做笔录然后让你请律师可以吗

2023年7月24日 洪领先检察长在随州市检察院律师接待室会见了辩护
检察院阶段律师的作用如下: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一、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
1、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2、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检察院阶段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签字吗

在广州越秀区检察院律师接待室,办案检察官正在会见律师听取意见.

法律主观:

犯罪嫌疑人 被关押进看守所,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等;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 被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