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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印发十条意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西城会见律师哪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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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方律师见面需要注意什么细节

律师对你案件的具体流程不是很感兴趣,反而会聊到他在那里的人脉关系
律师会见当事人之前要注意把准备工作做好。会见当事人前应当检查好自己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善,自己针对于案件的关键点的提问是否充分并且可以引导当事人给出证据,同时还应当注意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会见。
一、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些什么?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郑厅脊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二、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能做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甚至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但是有的律师会见时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律师会见变成了流于形式的履行公事。律师会见不单单是好让客户看到在工作的公式化的客套,成功的会见会对律师澄清案件疑点,发现新的辩护要点,大有裨益。
      1、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不应漫无目的。
      接受委托以后,不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客户不答应,而且肯定有悖职业道德。但是有些律师却是为了会见而会见,没有目的,没有中心。实际上,在侦查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见过主办案件的警官,可以了解到涉嫌的罪名,可以了解到部分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应当对案件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在法院审判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全部的卷宗证据材料。律师只要仔细分伏滑析研究,完全可以发现案件的疑点难点,完全可以列出详尽的发问提纲,完全可以避免无益的流于外表的会见徒劳。
      2、律师会见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
      作为家属肯定非常关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情况、身体情况,当然更关心自己家人的未来前景。家属一听说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肯定格外兴奋。尽管律师告诫多次,律师会见时不允许家属在场,但是有的家属就是死活不听。有的看守所,可能把守不严,有的家属可能给看守所打过招呼,所以在律师会见时,他们可能尾随而进。家属一旦见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又哭又闹,又楼又抱,甚至递送钱物。一旦败漏,律师的麻烦就大了。若被监管人员或者住看守所检察室发现,律师净跟着给自己辩护了。
      3、律师会见不可单枪匹马,应二人以上。
      律师会见必须二人以上,并没有由《律师法》作出强制规定。刑事案件也可能由一个律师做,有的律师不想麻烦其他律师,或者不想让不多的律师费用外流,可能出现一个律师会见的情形。有的看守所已经明确要求律师会见必须二人,有的看守所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要求。但是笔者建议律师会见一定二人以上。二人以上会见,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机外逃,又可以使律师不发生意外伤害,还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时有个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时心怀叵测,防不胜防,趁律师会见之机,突然外逃,律师被追究者有;精神失常,突然攻击律师的喊渗有;被司法严惩,倒打一耙,说律师叫他翻供的有。律师确实应慎之又慎。
      4、律师会见不可传递证据与信件。
      看守所的大门就是警戒线,就是红灯,就是雷区。无论何种证据,何种信件,律师均没有权利私自传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材料、上诉状最好通过看守所审查以后传入传出。不怕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律师私自传递证据与信件,那么《刑法》第306条可能已经对您张网以待。有的律师收取高额律师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最后被以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者不是没有。
      5、律师会见不可不征求其是否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不管是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也好,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担任辩护人也好,尽管律师事务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签订了《委托协议》、其亲属也出具了《委托书》,但是由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始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以律师必须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看是否同意自己给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告知谁为其聘请的律师,已取得信任感。征求被告人意见,不仅是对被告人辩护权的尊重,同时也与法律规定相协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如果自己费尽心机辩护,却被被告人当庭拒绝,不单单是难堪,而且还作了无用之功,也就是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自己瞎忙活。
      6、律师不可以放过案件任何疑点、难点。
      一个案件总有一些疑点、难点,亟待律师去破解。事实上,只要攻克了案件的疑点难点,其他问题可能迎刃而解。有时涉及到专业比较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是该领域的专家,起码比较熟悉该专业流程,比如贴现、远期信用证、汇票、本票、支票等等金融专业知识,律师不妨请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可以了解他们对该流程知识的熟悉程度,同时也可以发现他们犯罪的根源。
      7、律师会见不可以放过任何辩护要点。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过程,也是从他们身上捕捉辩护思路的过程。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可能没有认定的法定从轻情节,可能没有发现的酌定从轻情节,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律师可能会发现。如果供词前后反复,是由于在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情况,自己就应当详细询问刑讯逼供的具体情节,看是否留下证据。如果供词确系刑讯逼供所得,那么作为毒树之果取得的供词,将应当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
      8、律师会见不要不告知其诉讼权利与义务。
      律师应当告知其享有辩护权、申请回避权。律师应当告知一般审判的几个阶段,即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应当告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以后,会征求其对起诉书的看法,会对其进行讯问,在宣读每份证据以后,其有质证的权利。遇到疑难问题,公诉人、其他被告的辩护人询问时,一定不要紧张,一定听清以后再回答。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当事人也必须要做好足够充分的准备,检查自己的材料是否齐全到位只是最基础的一步,更重要的是律师针对案件的提问是否一针见血,可以直接拿到为当事人辩护的有力证据,而这种提问也要注意当事人当时心理状况是否能够接受这样的提问与回答,一切为了证据而服务。

看守所律师会见怎么收费

能力强的律师
一、告知被会见人律师身份
律师问:你好,你是XXX吗?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xxx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您近亲属xxx的委托,担任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您是否同意?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答:
二、了解被会见人的基本情况
      1、律师问:XXX是你的真实名字吗?有无曾用名?你的出身年月日?
当事人答:
2、律师问:请问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什么?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你现在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精神病史?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少?是不是累犯、再犯?
当事人答:
三、了解涉嫌罪名及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1、律师问: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当事人答:
2、律师问:你是自己投案,还是侦查人员将你抓获归案的?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你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抓获的?当时周围有无其他人员?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你是什么时间被拘留或逮捕的?是否收到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当事人答:
5、律师问: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时有无进行体检?
当事人答:
四、告知被会见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及案件办理程序和期限
1、律师问:(告知享有的权利)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
当事人答:
2、律师问:侦查机关在提审你的时候有无对你打骂、恐吓、威胁、冻、饿、烤、晒、疲劳审讯等刑讯逼供?如销纳果存在以上非法取证情形,请问何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亏顷没以上何种行为?
当事人答:
3、律师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法的三个阶段程序和期限(详细说明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
当事人答:
五、了解涉嫌罪名,告知涉嫌罪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构成要件
1、律师问:你知道所涉嫌的具体罪名吗?
当事人答:
2、律师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讲解涉嫌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
当事人答:
六、了解具体案情、讯问情况
1、律师问:现在请你把案情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陈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当事人答:
2、律师问: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来提审过你吗?对你共提审过几次?你怎么回答的?可以将讯问笔录的大致案情告诉我一下。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你知道承办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名称和姓名吗?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以上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与你向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
当事人答:
5、律师问:关于基本案情,你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当事人答:
6、律师问:侦查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校对过?笔录记载的内容与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无签名捺印?
当事人答:
七、了解有无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1、律师问:你是否认罪?如果认罪,为什么认罪?是否知道认罪的结果?
当事人答:
2、律师问:你是否愿意退赃或赔偿?如果愿意,具体数额多少: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你有无自首或者坦白乎数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坦白的规定。)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你有无立功情节?(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
当事人答:
八、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1、律师问: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况怎么样?钱和衣物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为你存钱或寄送些生活用品?你对家人有什么需要问候或交代的?
当事人答:
2、律师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有无通过言语或行动等方式威胁、引诱、指使你违背事实翻供、串供?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下次再来见你,请多保重。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当事人答:
      被会见人签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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