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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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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笔录可以给当事人家属看吗

会见笔录属于案件材料属于保密性文件。会见笔录属于案件材料属于保密性文件,律师可以口头向你叙述基本案情应该做比较有利,会见笔录有可能涉及证人信息或者一些依法需要保密的信息不能随意公开否则引起后果律师有可能吊销律师证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什么证件

会见笔录不得泄露给被告人的亲属合适。

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律师会见笔录的性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出申请。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碍侦查”是指下列情形: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3、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4、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第五十三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辩护人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不得指定原承办案件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辩护人是律师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律师网——全国律协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做会见笔录吗?并且是辩护人

会见笔录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依法同他们会见,对他们的陈述所作的记录。
格式: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第×次)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会见人(律师):
  被会见人:
  案由:
  记录人:
  笔录内容:
  被会见人签名
  年月日
笔录要点(侦查阶段)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包括: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意外事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9、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如:侦查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如果有,其供述是否属实;是否有诱供情形;对讯问笔录是否核对、补充;是否看到或收到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是否申请过重新鉴定但却被驳回或置之不理等。
  10、关于此次调查了解的陈述是否同对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
  11、解答法律咨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12、有无需要代为申诉、控告的事宜。
  13、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
  14、让其核对本次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逐页签名确认。
  15、会见时若侦查机关派员在场,应在笔录中注明。
1、如果跟家属有关,当然应该给家属看,比如:生活上的一些安排等。
2、如果是跟案情有关,原则上这样的笔录,可能涉嫌案件机密,所以,家属是不能看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家属可以知晓的事项可以向律师询问。律师会依法回答你。
3、有个概念你要搞清楚:你请来的律师是依法替犯罪嫌疑人辩护,他有自己的职业操守,不是替你来消灭罪证,或者帮你来通风报信的。不能理解为:你花了钱,就必须听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