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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案件的规定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提交公安行政复议机关集体讨论。前款所称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是指:

(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三)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重大、复杂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一)申请人对案件主要事实有异议的;

(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的;

(三)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证据,可能否定被申请人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的;

(四)其他需要调查取证的情形。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如果还有法律问题要了解,可以直接电话咨询郑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要律师具有十年刑事辩护从业经验,一定会为您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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