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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会见的监管 律师会见内容告诉家属

韩永安代表省律协向省公安厅监管总队赠送了“忠诚履职文明规范执法、服务大局保障律师权利”牌匾并对省公安厅及时、高效办理建议提案表示感谢。韩永安强调省公安厅、司法厅落实公。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行政拘留人员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的规定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制止。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者不听劝阻的,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并及时通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保障会见顺利进行,并告知其遵守会见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的规定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制止。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者不听劝阻的,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并及时通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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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二,《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1~6条对律师会见嫌疑人做了规定。
最后,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第三十五条~三十八条也是关于律师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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