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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西峡县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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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贷款诈骗和贷款纠纷,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贷款纠纷,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与贷款人之间,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采取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而产生的经济纠纷。贷款诈骗和贷款纠纷有一个共同点,即贷款人没有偿还到期贷款。而贷款到期没有偿还可能有多种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致使企业亏损,无法偿还。或者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没有取得预期收益而无法归还。以及主观上不愿按时归还等等原因。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贷款诈骗罪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采用了明显的欺骗手段获取贷款,这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对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在贷款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并且到期没有偿还贷款,也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贷款民事欺诈行为与贷款诈骗犯罪主观上都意图欺骗金融机构,客观上均实施了一定程度的欺诈行为。但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要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首先明确“非法占有”的内涵。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不仅是指行为人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领,而且意图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因此,不能单纯以行为人使用欺诈手段实际获取了贷款或者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就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而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对行为人贷款时的履约能力、取得贷款的手段、贷款的使用去向、贷款无法归还的原因等方面及相关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以准确界定是贷款欺诈行为还是贷款诈骗犯罪。如果还有法律问题要了解,可以直接电话咨询郑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要律师具有十年刑事辩护从业经验,一定会为您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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