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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律师到无锡会见 哪里可以查到律师会见记录

作者 刘虎

7月5日,身在北京的女企业家宋威接到其江苏无锡狱友朱XX的电话,电话中,朱XX自述前一天接到无锡警方办案人的来电,将其传唤至一派出所,警察周X也被纪委约谈。根据朱XX的说法,警方传唤和纪委约谈周X的直接起因是此前宋威公布于众的三段录音。

此前笔者文章《京城女投资家无锡遭遇冤狱,办案人录音暴露政法高层黑手》提及,朱XX基于义愤和同情,三次录下了其丈夫朋友警察周X就宋威案的一些话,是宋威冤案存在无锡政法官员非正常干预的直接证据。

目前,宋威及其委托的律师团队正就该案申诉。根据宋威律师团队的介绍,目前无锡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已经受理了该案,正在审查中。

外地律师到无锡会见

无锡市检察院。刘虎 摄

01

三名无锡警官欢迎“被冤狱”女企业家继续到当地投资

宋威告诉笔者,朱XX电话中表现得极为紧张和恐惧,担心直言不讳的周X因此受到报复;周X之子刚上了警校,如果父子二人都因此受到影响和报复,她心理压力极大。

朱XX有此担心,与录音中涉及的官员仍然在位而且级别不低,有重要的关系。

此前,宋威及律师向纪监委方面提供了这三段录音原件。录音涉及的原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马建洪涉贪腐被判刑,另一位原无锡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政法委书记谢晓军虽已调离公安系统,但却官升至正厅级干部(现任江苏省民政厅厅长)

根据朱XX的说法,此前录音中的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周X因这段录音已被纪委约谈。

宋威表示,她与周X在公安侦查阶段有过接触,对他能私下仗义执言极为感激。

宋威告诉笔者,相关部门应该能依法处理此事,不至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违法逼迫相关人士做出无法自圆其说的伪证。宋威和其律师也相信相关部门能依法深入调查无锡市个别政法官员出于各种原因对宋威案的不当干预。

宋威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深人士,曾任多家上市公司董事,她所创办的无锡红福国际创投等数家创投企业,曾为无锡重点创投企业。2023年12月,宋威遭“假合伙人”举报、政法官员干预,被无锡市公安局抓捕,并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名起诉。

2023年2月10日,宋威被羁押近三年三个月,无锡市锡山法院以“2023年1156万股大宗交易时,其中360万股解除质押晚两天,挪用资金4000余万元,2天已归还”为由,认定宋威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外地律师到无锡会见

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刘虎 摄

宋威的律师表示,“实报实销”是“中国式无罪”,明显是为前期错捕错诉错押、避免错案追责背书。“本案是经济纠纷中一方利用刑事手段打击对手的典型,是经济领域合规操作被错误追诉为刑事犯罪的典型,是刑法谦抑性遭受破坏的典型,是违反中央和‘两高’严格禁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典型!”

宋威透露,此前的5月26日,来自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制科的三位警官,来到宋威父亲正在住院的辽宁鞍山某医院约谈宋威。来人主要询问周X具体是哪位,“经侦支队有数位周姓警员,我们回去也好调查。”

对方还告诉宋威,如果认为不服判决可以继续申诉,又欢迎她继续到无锡投资。

02

让无锡政法机关紧张的3段警员录音

此次宋威案无罪申诉中,最让无锡政法机关如临大敌的,是朱XX出于同情帮助宋威的考虑,在周X不知情的情况下,几次向周X询问宋威案内情的录音。

在2023年9月2日,在周X家中的一次关于宋威案的谈话中,向周X询问相关情况。

周X仗义执言评论称,“(无锡市)经侦支队的支队长马建洪,他得到了赵巍不少好处,那个弄的宋威,当初那个时候宋威是关多少判多少,反正是实报实销。马建洪这个贼和几个人……实际上是这几个人在搞宋威......宋威这个女人也可怜的,骨头拉撒(就是瘦的意思),我想帮她么我也做不了主,帮不上忙。马建洪反正也得到应有的惩罚了,判13年官司,赵巍据说也被捉了去了。”

9月10日,周X来朱XX家做客聚会。朱XX直接问,“赵巍究竟给谢晓军、马建洪多少好处,他们这么卖命?”

作为老公安的周X回答颇为谨慎,“这个也不要说,这里终归有利害关系的,这个还要讲啊,这个东西什么也讲不清的......(沉默一会)我们下面的人,就是在里面看看他们,我哪有好处......”

周X又补充说,“反正谢调省里面去了,他么谢晓军指使马建洪、他们那帮人那四五个人搞她,弄宋威的。我反正在里面几十年了,那个总归有点晓得点事情的,我天天在里面白混混啦?......”

10月7日的第三次录音中,朱XX仍是在家中,与来访的周X聚会,她继续问周X对宋威案的内情。

周X并没有回避,这次他说,“上次不是跟你讲的,她的嘴太硬,如果早点听话,她顶多只会关年把年,她怎么能和谢晓军斗,弄么总归弄不过一党专政(指谢晓军,集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权力于一身)啊!”

外地律师到无锡会见

无锡市公安局。刘虎 摄

周X又说,这个案子“主要是谢晓军,那个时候宋威这个案子有点冤,冤在哪里呢,主要是股东纠纷,不然就不会打了官司还会退下来两次......”

朱XX直接问了所谓“实报实销”,即最后两次申诉再审后,仍认定宋威构成“挪用资金罪”,将其判刑三年的缘由。

朱XX又追问周X“你说她实报实销的,股票质押的罪名,是谁定的啦?按理说这几个人,他们又不是当事人,为什么要合伙整她啊?

周X称“总归是大家一起商量的,是谢晓军、马建洪他们定好的,反正我们没有权力(参与)。这个总归难翻案的,她既然申诉,总归有个人要出来,处理结案了事......(关于申诉的机会),要看她的能耐,也不可能说没有翻案的可能......”

经过慎重考虑,宋威和律师向上级纪监委提交了警察周X的录音证据。

宋威告诉笔者,“这个人我是见过的,报案人赵巍以及很多重要证人的笔录,基本上全都是这位周警官做的,在无锡这边,我的几份笔录也是他做的。刑拘36天时,检察院不予批捕,警方违法将我指定在一家阴暗潮湿小宾馆监视居住的时候,也是他在那轮班看守。”

03

无锡检方受理申诉,投资人对宋威表支持

宋威称,无锡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受理其申诉后,经过三个月的审查,目前已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她相信,无锡市检察院会给她一个公道。

宋威的律师表示,据高检发办字【2023】55号《人民检察院办理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一)原判决、 裁定或者处理决定存在错误可能的。

据四名刑法专家高铭暄、樊崇义、戴长林、刘俊海在2023年3月联名出具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宋威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专家们认为,该案中,法院将这一交易行为认定为“挪用两天”,是对资本市场运作的严重误解和无知。这一时间差,是办理减持、解除质押等复杂手续中产生的,宋威无法控制;相关资金也在各机构严密控制下,并未流入宋威个人账户,为个人牟取利益。

早在2023年6月无锡红福投资人就股份减持就签署了《合伙人项目决议》、《投委会决议》等合伙企业文件,对此已有约定和合法授权。

2023年11月,无锡红福投资人又对此次减持行为联名签署《无异议情况说明》。近期,无锡红福投资人对此再次签署《无异议情况说明》,高度认可宋威的管理行为,并已向无锡市检察院、无锡中院提交,请求还宋威清白。

这进一步说明,此次交易系企业内部制定的减持策略,宋威是执行企业内部的决议,得到了全体投资人多次书面形式的授权和认可,投资人对此始终无异议,此交易也没有侵害企业及投资人的利益。即投资人授意、投资人受益、投资人无异议、投资人满意,单凭此点,足以否定挪用资金罪的指控。

宋威的律师表示,法律是人文学科,受制于案发时的背景,受制于客观证据,受制于个人的主观认知,无法确保精确。因此,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事实,也完全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多位著名法学家以及宋威前后委托的知名律师,均认为宋威明显无罪。法学专家、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对同一案情割裂的结论,至少能说明本案是存在问题的,某些法官、检察官应当反思是不是因对这个行业不是完全了解,导致对事物的判断、认知出现了偏差。

最近,宋威的申诉律师团队徐昕等律师多次向无锡市检察院、无锡中院反映,宋威案系明显冤错案,但因案外因素导致迟迟未能纠正。希望能妥善解决此案。

外地律师到无锡会见

无锡市中级法院。刘虎 摄

宋威还告诉笔者,其本人对无锡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仍心怀期待。期待无锡司法机关依法启动再审并改判其无罪,让全国企业看到无锡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营商环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