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是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的,家属应该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或者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涉案人,有经验的专业律师能够大致判断案件的走向,从而计划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有效会见,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帮助和实体性法律咨询,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为辩护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本文由周强聊娱乐于2023-09-25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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