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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流程 律师会见外国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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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大家都知道律师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那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呢?
律师会见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持以下手续:
(一)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二) 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三) 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对所聘请律师的意见。如表示同意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第一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律师会见
1. 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
3.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
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注: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第二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会见的,应向律师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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