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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会见的监管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规定

8月2日下午为推动解决律师会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律协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看守所共同组织召开了眉山市律师会见工作推进座谈会。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王成敬市看守所所长廖忠。

刑诉法会见

我为群众办实事黄陵看守所为律师会见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

2、会见手续。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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