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理由如下:
1、如果当事人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按规定家属不可以探视,只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
2、如果当事人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则因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看守所一般不对办案单位以外的人员开放,所以家属也不可以进行探视。
至于家属是否可以在国庆节假期内进行探视,家属可直接与所在的看守所提前联系确认。
国庆期间,看守所除值班人员外,其它人也会正常休假,所以不会安排对已决犯人的探视。如果是未决犯,根据法律规定,一秀也是不能探视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本文由阿吉日记于2024-02-13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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