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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规定最新 律师会见监督申请书

律师工作事项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2在侦查终结前、审查批准逮捕时提出意见。依法进行辩护;3代理申诉、控告;4犯罪嫌疑人被。

刑事诉讼的法律文书

《道歉忏悔,积极赔偿,恳请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劳荣枝辩护权申请书》的
法律文书是在法律事件、案件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文书可以为不同的类别,而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便是刑事诉讼法律文书。而刑事诉讼法律文书又可以细分为多种类别。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了那些种类。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需的法律文书种类主要包括:
刑事自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上诉状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授权委托书
;接受指定辩护函
;接受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委托协议;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刑事起诉书;
传唤通知书
;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登记表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的复议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
法庭辩护词;
回避复议申请书;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减刑、假释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控告状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立案监督请求书
;接受指定辩护函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
;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受理刑事案件批办单;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事务所函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刑事申诉状
;刑事自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刑事代理词
;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证明(刑事)
;延期审理申请书;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刑事上诉状;
刑事抗诉请求书
;刑事答辩状等。
大家如果有想要进一步的了解的可以自行查询,如果有在对于文书格式、该怎样写,该写些什么等方面存在不懂之处的,可以向网站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一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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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的条件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还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会见或者阅卷后去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坚持同级受理的原则
      1.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2.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3.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二、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监督申请书(根据当事人人数提交份数)。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相关法律文书
      1.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申请监督的,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再审裁判文书复印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出监督申请的,应提交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出监督申请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再审受理通知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提出监督申请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
      (四)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附证据清单(注明名称、页数),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的内容。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当事人应当在限定的期限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并不必然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是否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由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证据,经过实体审查后依法作出;
      2.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再审后是否改变原裁判结果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是否再审或者再审后是否改变原裁判结果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
      3.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案件,包括2023年民事诉讼法实施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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