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没什么区别。但实际操作中,一般会见的用会见介绍信,但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判阶段就采用公函。如真说到区别的话就是:用介绍信的,会见一次用一次;如是采用公函的,公函可用于整个阶段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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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塔巫塔罗于2023-07-20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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