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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之前律师能会见吗 宣判后不准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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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判决之前能看望罪犯吗知乎

没有判决之前可以看望,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扩展资料: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没判决之前是在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按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涉嫌犯罪,在没有判决前,只能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判决后家属可以申请会见。当然家属在没有判决前可寄信给嫌疑人或被告人,当然这样的信会经过办案人员查阅后认为不影响案件审理,不串供等情况下才转交嫌疑人或被告人。

还没有判决的犯人能去探视吗

侦查阶段是不可以看望的,律师可以会见,但家属见到一般要到法院开庭时,会见要在判决生效后,在监狱可以。可以通过看守所送钱 衣服 鞋(没有金属或鞋带的),吃的不可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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